环评服务收费标准及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18-03-01 11:00:00
  

环评服务收费标准

2015年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建设项目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放开现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5项建设项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中包括: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收费。

此举意味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同时废止。

目前,环评单位主要根据项目的类别、复杂程度、涉及到的地下水评价等级等,在保质的前提下,来确定环评费用。

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9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以下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指工程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勘察收费和工程设计收费。工程勘察收费,指工程勘察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工程设计收费,指工程设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费,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代理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工程监理费,指工程监理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五)环境影响咨询费,指环境影响咨询机构接受委托,提供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等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上述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服务行为监管。要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要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推进工程建设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有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企业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审批、核准或备案管理,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等中介提供评估评审等服务的,有关评估评审费用等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评估评审机构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截留定价权,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转嫁成本,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2月11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

网址:http://www.ndrc.gov.cn/fzgggz/jggl/zcfg/201502/t20150228_665949.html


环评办理流程

第一:确认是否需要环评

项目建设前,建设单位按照《环保法》、《环评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项目是否需要环评及环评类别(书、表、登记表或豁免),具体还需咨询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第二:选择可靠的环评单位

与环保部门确认后,建设项目需环评的报告书、报告表,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进行环评,环评单位可在环保部、省(市、县环保部门网站查询),按照“十三五”环评改革方案,不限制环评单位门槛,只要满足相应条件都可以做。应尽量找口碑好,质量好、服务好,后续服务跟的上的环评机构。

第三:主动配合环评单位工作

1、主动与环评单位及环保主管部门踏勘现场(平面布置、主要产污环节等)及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等。

2、协助监测单位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3、及时提供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需要的资料(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车间布置图、环保设施及雨污布置和项目建议书等)。

第四:环评报告审查

环评报告书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环评报告需上开评审会的,建设单位应配合环评单位做好上会审查。

环评评审会目的有两个:

1)对建设单位的项目选址、产业政策等问题,从环保角度角度研究是否可行;

2)对环评单位的环评报告进行审查,环评单位报告编制质量如何,资料数据是否真实,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

第五:申请环评批复

环评单位对报告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审阅后,及时上报给有审批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有: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申请(一式2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及PDF(或word)电子版(报告书一式3份;PDF电子版全文须包括带章的资质证书、个人证书、审批登记表、相关图件,并去除涉密信息,文件大小<10M);

3)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

4)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

5)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负责调查的建设单位盖章);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一至几个):

 1.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 2.规划部门关于项目选址意见书; 3.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4.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 份); 5.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第六:审批期限

现在各地简政放权,优化审批,因此审批时间不一,但法定期限为: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 。注:受理之日算起。

第七:总结

1)企业自身情况应弄清,合规合法;

2)找技术强的环评单位,后续省时省事;

3)与环评单位多沟通,真实准确;

4)多请示主管部门,守法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