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宣城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转运 2 万吨危险废弃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宣城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暂存、转运 2 万吨危险废弃物项目;
建设单位:宣城宏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蔡村镇;
公示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牛幸
联系方式:1361563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