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天长市东方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天长市东方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天长市东方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石梁镇石街社区经十六路西侧;
公示内容:天长市东方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25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宝成
联系方式:18714805354